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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識ACE學程

國立澎湖科技大學「職場ACE通識學程」施行細則

 

中華民國105年11月23日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通過

中華民國105年11月29日人文管理學院課程委員會通過

中華民國105年12月14日校課程委員會通過

中華民國105年12月21日教務會議通過

中華民國107年11月07日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通過

中華民國107年12月04日人文管理學院課程委員會通過

中華民國 107 年12月12日校課程委員會通過

 中華民國107年12月19日教務會議通過

中華民國112年6月27日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議通過

 

  • 為強化學生職場適應(accommodation)、溝通(communication)與活力(energy)之涵養,規劃辦理「職場ACE通識學程」(以下簡稱本學程),特依據「本校學程設置辦法」,訂定本施行細則。
  • 本學程由共同教育委員會及通識教育中心規劃設置,並由通識教育中心主任兼任學程召集人。
  • 本學程應修習之總學分數為18學分,其中必修課程2學分,必選通識課程(至少)10學分,延伸選修6學分(詳如課程規劃表);本學程所修習之選修16學分,均得列入畢業所需學分數採計。
  • 本學程提供全校學生修習,但每學期申請學生以50名為限;修滿學程學分並得申請核發學程証明書。
  • 本學程課程規劃如附表。
  • 本細則未盡事宜,悉依本校學則及教務相關法規辦理。
  • 本細則經中心、院、校課程委員會及教務會議審議通過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
課程名稱

必/選修

學分

開課單位

學分審查說明

職場講座與實務

必修

(二擇一)

2

共教會

  • 職場講座與實務與職場法律為必修2學分課程,每學期擇一於共教會開設一班(50名)供學生選課修習。
  • 修讀學程之學生,須於應修14學分通識課程中,選修本學程所開設之通識選修課程,至少10學分。
  • 延伸選修係以學生修習原屬學院系(科)及基礎能力教學中心開設之資訊課程(4~6學分),或加修本學程所開設之通識選修課程(0~2學分)採認之。

 

職場法律(社會科學)

性別與倫理(人文藝術)

通識選修

2

通識中心

口述歷史與澎湖記憶(人文藝術)

2

通識中心

影像美學(人文藝術)

2

通識中心

藝術與創意表現(人文藝術)

2

通識中心

菊島文創CEO(人文藝術)

2

通識中心

職場倫理(社會科學)

2

通識中心

人際關係與溝通(社會科學)

2

通識中心

社區營造與社會實踐(社會科學)

2

通識中心

社會心理學(社會科學)

2

通識中心

社會生活與民法(社會科學)

2

通識中心

創新與創業管理/社會創新(社會科學)

2

通識中心

職涯分析與發展(社會科學)

2

通識中心

法律與生活(社會科學)

2

通識中心

社會企業與公民產業(社會科學)

2

通識中心

安全衛生概論(自然科學)

2

通識中心

電腦技術與應用(自然科學)

2

通識中心

資訊能力課程

延伸選修

4~6

基礎能力教學中心

各學院系

 

 

 

 

總修習學分,至少18學分

 

  • 檔案說明 下載檔案
  • 學程申請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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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國立澎湖科技大學學生修習學程申請表(1)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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