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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識護照暨微學分課程

    國立澎湖科技大學通識護照暨微學分課程實施要點

中華民國102年11月26日通識中心會議通過

中華民國103年12月04日通識教育委員會修正通過

中華民國105年12月19日通識教育委員會修正通過

中華民國106年11月15日通識中心會議修正通過

中華民國106年12月20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

中華民國107年06月06日通識中心會議修正通過

中華民國107年06月21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

中華民國109年03月26日中心會議修正通過

中華民國109年06月03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

中華民國111年03月02日中心會議修正通過

中華民國111年4月13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

中華民國112年6月27日中心會議修正通過

一、為拓展本校學生多元學習興趣,培養人文素養及增進身心健全發展,落實全人教育與終身學習理念;並提昇自主學習能力,增加學生修課彈性,特依「本校推動微學分課程試行要點」訂定本要點。
二、本校通識護照(以下簡稱本護照),以日間大學部學生為實施對象,採個別自願登記領取使用為原則,並得於新生入學後,由班代彙整向通識教育中心辦理領取作業。
三、本護照之認證登錄,以校內外通識教育相關活動9場次為原則,其中校外活動需有1~2場次(如:博物館參訪、藝文展演、公益活動與全縣性體育活動);各項活動若已列入課程項目者,則不予採計。
四、本護照之活動場次一覽表每學期由通識教育中心適時於網頁公告,校內活動由主辦單位蓋章採認,校外活動則須提供適當憑証(如票根、戳章、照片等),經通識教育中心審核護照場次認證,且撰寫300字以上心得於護照指定欄位,經審定通過者,得申請獎勵或畢業學分抵免,惟僅得擇一項辦理。

五、本要點申請抵免畢業學分者稱之為「自主學習」微學分課程,相關規範如下:

(一)課程類型:

1.學生完成通識護照場次認證經審核通過後,每張抵免「通識微學分」1學分。
2.教師因執行教育部教學計畫,申請開設「實作課程-自主學習」或「中文閱讀與寫作專題-自主學習」課程類別。
3.本校行政單位,因執行「社團輔導」、「服務學習」有開課之必要時,得依前款辦理申請開課。

(二)開課審查:依前項第二、三款申請開課教師,每學期應填寫課程規劃及開課申請表,經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始得開課,但不受學校選課時程限制。

(三)修課時程:學生參與自主學習課程得不受寒暑假之限制,所修習之時數可跨學期累計,並須於修業年限內完成。

(四)學分審查: 學生修課累積達18小時以上者,得檢附課程學習成果,由授課教師以「通過」及「不通過」評定成績,經通識教育中心審核通過後,可取得「通識微學分」1學分。

(五)抵免程序:

1.學生累積完成「通識微學分」2學分,得向通識教育中心提出通識學,經彙整後於每學期第15週前將學生名冊送註冊組辦理學分抵免,依據課程規劃及開課申請表擇抵人文藝術、社會科學或自然科學課程2學分。

2.依據第五點第一項第三款完成之自主學習課程,由課程執行之行政單

六、本要點未盡事宜,悉依本校推動微學分課程試行要點及相關法規辦理。

七、本要點經通識教育中心會議及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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